- 一、申請資格:政府合法登記立案之團體。
- 二、活動類別:以流行音樂類及流行文化類之活動優先使用。
- 三、申請程序
- (一) 申請時間:111年10月1日起開放申請112年3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檔期申請。可使用之檔期以「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海音館場地租借系統」(以下稱本系統)公告為主。
- (二) 申請方式:請至本系統首頁點選「檔期租借」依規定申請會員資格及填具相關資料,並上傳下列文件:
- 1. 申請單位簡介及過去舉辦相關活動實績。
- 2. 活動企劃書(含節目規劃概要、演出者)。
- 3. 演出者意向書或節目方授權文件。
- (三) 檔期申請案件依下列條件綜合考量審查:
- 1. 流行音樂與流行文化類演出及活動。
- 2. 場館及產業效益。
- 3. 申請單位實績。
- (四) 審查公告:檔期申請案件排定結果將以書面正式通知並於本系統公告。
- 詳情請參考: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海音館檔期申請計畫